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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运行与管理
(一)锅炉投入运行**具备以下条件:
1 、锅炉经检验合格。
2 、锅炉已登记建档,无使用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。
3 、司炉人员经过培训考核,取得与操作锅炉相适应的操作证。
4 、有必要的水处理措施及持证的水质化验人员。
5 、有一套完整、实用的规章制度,内容包括:
1)岗位责任制; 2)锅炉操作规程; 3)巡回检查制度
4)设备维修保养制度; 5)交接班制度; 6)水质管理制度;
7)清洁卫生制度; 8)**保卫制度;
(二)水质
锅炉采用软化水,水质应符合GB/T1576-2008《工业锅炉水质》的相关要求。
(三)供汽
当锅炉内气压接近工作压力时准备供汽,供汽前锅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,供汽前炉膛内燃烧应稳定。
供汽时将总汽阀微微开启,微量蒸汽进行暖管,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,泄出冷凝水,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、直径、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,一般不少于10分钟。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,如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,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。待管路已热,管路上的冷凝水逐渐减少后方可全开总汽阀,开放时宜缓慢进行,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响声,如有应立即检查。总汽阀完全开启后,应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周,以防热胀后不能转动。为了防止蒸汽带水,在任何情况下勿使水位超过玻璃板上高水位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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